【案例简介】
2025年1月,陈某车辆续保时,被告知其2024年车船税未缴纳且已产生滞纳金,陈某回想了下自己每年购买保险时都是由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好象从未漏缴过,对答复其漏缴的情况感到很不解。后经保险公司进一步核实确认,原来陈某的车险于每年1月份起保,因江苏省保险可提前30日投保,陈某历年均在前一年度末续保的车险并通过保险公司代缴了当年度车船税,2024年末,陈某因工作原因未提前购买保险,而是在2025年1月进行了续保,保险公司为其代缴了2025年度车船税,同时要求其补缴2024年度车船税及滞纳金。
【案例分析】
1.保险公司依税法规定代收代缴当年度车船税,不得跨年征收。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地区车船税系统跨年收税问题说明的通知》规定:根据税法要求,车船税只能征收当年税,不得提前征收下年度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凭证。
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2024年新规:补收补缴漏缴年度税款
江苏国税局于2024年10月31日下发《关于上线“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代收以前年度税款功能的通知》,文件规定:各保险机构在受理车辆“交强险”业务时,输入车辆相关信息,若该车辆存在以前年度未缴纳税款,系统将自动计算出本年度税款、以前年度税款和滞纳金,只有纳税人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才能继续办理“交强险”业务。
【消费提示】
为避免出险案例中陈某的情形,小常保提醒广大车主注意:
1.车辆保险每年度在1月份起保的客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前续保,需要关注车船税缴纳,以免发生漏缴情况;
2.已产生漏缴情况的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纳:
方式一:可前往行驶证所在区域的税务系统营业厅办理;
方式二: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按系统提示操作;
方式三:可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