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权利义务都要知晓 如实告知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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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李先生将自己的私家车在某平台注册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但为了减少保费支出,他在投保时隐瞒了车辆实际用途,按非营运家庭自用车购买了保险。某天,李先生的车辆在营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李先生的车辆实际用于营运,拒绝赔付

二、案例分析

李先生的车辆实际用于网约车营运,属于营运车辆,但他投保时选择了“非营运车辆”保险。营运车辆的使用频率高、风险大,保险公司对这类车辆的保费定价较非营运车辆高,投保人故意隐瞒车辆用途,会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准确评估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例中,李先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实际为营运性质的车辆按照非营运车辆性质进行投保,导致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付。

三、风险提示

1.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消费者应充分认识到如实告知的重要性。投保时应循诚实信用原则,就保险公司的询问进行全面、准确地告知,如实投保,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导致无法获得赔付。

2. 消费者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免责情形等关键信息。既要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也要了解自己应承担的义务,避免因误解或疏忽导致理赔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3. 要避免侥幸心理,切勿因小失大。隐瞒车辆用途看似减少保费支出,但一旦出险,很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赔,导致更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