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日,黄女士通过某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为爱车投保了车辆保险,投保成功后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短信,提醒其电子保单已发至投保时预留的电子邮箱。黄女士担心电子保单会影响后续理赔,立即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咨询。
【案例分析】
按照我国《保险法》、《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4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因此,不论是电子保单还是纸质保单,理赔流程一样的,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资料提交完整,保险公司都会及时理赔,保单的形态不会影响理赔进度的。
【消费提示】
电子保单具有纸质保单不具备的优势,如出单快、成本低、不受地域限制、保存方便、使用便捷等,即便不慎误删了电子保单,也可以随时去官网下载新的电子保单,不存在丢失风险。
对于电子保单的真伪辨别,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登录保险公司官网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验证;二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查询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