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张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
1月份,他投保了一份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于抵御职业风险。
2月份,张先生在修剪树木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并导致骨折。住院治疗期间,自称保险代理人的于某联系上张先生,声称其可协助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用及残疾保险金共计约15万元。张先生同意并向于某支付“代理费”5万元后,于某虚构了张先生在下车为车辆加油时不慎摔伤的案情、向保险公司发起索赔,保险公司经查证后发现案件存在异常,在拒赔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诉讼。
(二)案例分析
张先生所购买的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涵盖其作为车辆的驾驶或乘坐人员,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例如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张先生的真实出险原因是在修剪树木的过程中坠落受伤,显然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
张先生与于某编造案情索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若数额较大(通常以1万元以上为起点),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并可能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至10万元罚金。
(三)风险提示
虚构、夸大案情或编制虚假材料索赔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消费者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如实陈述案情,切莫轻信“代理赔款”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