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被保险人罗**,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两车相撞,导致车辆损坏及人员受伤。经认定,标的车由被保险人负全责。第三者向我司提出索赔。我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响应,通过现场查勘和医疗材料核对,发现所提供的人伤材料并非本次事故所致。经过与客户的沟通核实,最终决定拒赔,并明确告知了骗保的法律后果,客户最终放弃索赔。
二、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二条项下(一)的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在本起事故中,第三者提供的医疗材料或其他证据显示其受伤并非由本次事故造成,因此这部分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三、风险提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例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企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