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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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某物流企业李某为公司运输车辆投保商业车险。2024年6月,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毁及道路拥堵,导致临近商铺货物延迟交付产生经济损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了赔付,当案件中商铺商家因事故导致的商铺停业,因无法正常经营而遭受的预期营业收入损失向李某索赔李某要求其投保的车辆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在得知保司拒赔后,遂引发争议。

、案例评析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第二十四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在本案中,商店的经济损失虽然与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关联,但并不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

、案例启示

1.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特别关注保险条款中的赔偿范围和责任免除。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咨询,确保清楚明白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主动向投保人充分说明保险赔偿的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