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警惕“人伤黄牛”陷阱!您的“高额赔偿”可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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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张某驾驶电动车与轿车发生碰撞,经A医院检查,诊断为软组织挫伤。然而,在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时,提供B医院的诊断结果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且经某鉴定所评定为九级伤残,并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伤残赔偿要求 

案情分析

保险公司在核实案件过程中,发现诸多疑点。经耐心与伤者张某沟通,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张某被一名自称“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实为“黄牛”)接触。该“黄牛”以提供“专业理赔服务”为由,承诺帮助张某获得高额赔偿,并诱导其签署代理协议。“黄牛”以理赔代理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伪造的理赔资料,与张某真实伤情严重不符。该行为已涉嫌违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第二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风险提示

勿轻信虚假承诺:对于“免律师费”、“包赔高额”等过于美好的承诺,消费者应保持高度警惕。这些往往是“黄牛”为了吸引客户而设置的诱饵。切勿因一时贪念而陷入其陷阱,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拒绝签署全权委托协议:在理赔过程中,“黄牛”可能会诱导消费者签署全权委托协议,从而操控整个理赔流程。消费者应拒绝此类协议,保持对理赔过程的自主控制权。

及时报案并咨询专业人士: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消费者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时,留存事故现场照片、原始病历等关键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