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赵先生因企业运营资金紧张,故意将旧货车开到偏僻处人为制造翻车事故,随后赵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路况不佳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保险公司在查勘过程中发现疑点,经深入核实调查后锁定赵先生的骗保证据,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最终赵先生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案例评析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赵先生的行为已违反法律法规及保险诚信原则,属于保险欺诈,保险公司依法进行核实并识破其骗保行为。
三、案例启示
在此提示广大车主,保险欺诈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守法诚信,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