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车辆受损后停运损失可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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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5年初,王某驾驶车辆在行进途中遇前车紧急制动时,没来得及踩刹车而与第三方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报案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在理赔过程中,王某提出由于第三方车辆为网约车需要保险公司赔偿修车期间发生的停运损失,然而保险公司以间接损失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另外,根据责任免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王某发生追尾事故,造成第三方车辆损失,条款中保险责任明确指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方财产直接损毁部分,并且在责任免除中列明间接损失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作出的拒绝赔偿理由充分。

温馨提示:

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朋友们,购买保险产品前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要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充分了解后再进行购买。另外,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在维权过程中要诚信守法、正当维权,切勿占用公共资源,过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