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警惕人伤黄牛骗保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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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张某驾车不慎撞伤行人,伤者入院后,“黄牛” 迅速出现并取得伤者信任,自称能争取高额赔偿。保险公司查勘员抵达时,伤者信息已被 “黄牛” 控制,拒绝配合保险公司查勘。后续保险公司与 “黄牛” 沟通中,发现其提供的伤者病历及误工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进一步调查证实材料虚假。“黄牛” 随即怂恿伤者通过诉讼解决,声称案子一定能打赢,下来能得到三万元赔偿,事成后给予伤者两万五千元,剩余的作为自己的代理费用,随即递给伤者一份委托书要求伤者签字,伤者不知道怎么办,认为“黄牛”能处理就同意签字。

案子开庭当天,在保险公司的强烈要求下,伤者来到法院就“黄牛”提供的虚假材料与法官当庭对质,最终“黄牛”的把戏穿帮。案件经法官组织调解,因伤者伤情涉及伤残等级,最终保险公司赔付近八万元于伤者。伤者事后感慨若不是因为保险公司与法院慧眼如炬,自己的钱大半都要落入“黄牛”的口袋了。

二、案情解析

“黄牛” 利用伤者对保险理赔流程不熟悉、急于获得赔偿的心理,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控制伤者,阻断伤者与保险公司正常沟通渠道。在收集理赔材料环节,为追求不法利益,不惜伪造关键证据,如替换成他人的骨折影片、使用已注销公司的误工证明,企图蒙混过关。其诱导伤者签署委托书,更是将伤者置于不利境地,企图将赔偿款据为己有。

而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严格审核材料,通过实地调查、信息核实等手段,及时发现证据疑点,挫败 “黄牛” 骗保阴谋。在司法介入阶段,积极配合法院,还原事实真相,保障伤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保险理赔秩序。这一案例暴露出部分人对保险理赔流程存在认知漏洞,为 “黄牛” 有机可乘,同时也凸显出保险公司在防范保险欺诈方面的关键作用。

三、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27 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等行为,构成保险欺诈,是违法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支付的保险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该案中,“黄牛” 伪造病历及误工证明,明显属于编造虚假理赔资料,涉嫌保险欺诈,保险公司依法依规拒绝协商处理,并在后续诉讼中揭露其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根据相关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证据。伤者受 “黄牛” 诱导,试图以虚假材料骗取保险金,一旦查实,其行为妨害司法秩序,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四、消费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人伤理赔时,切勿轻信 “黄牛” 言论,避免因贪图便利或高额赔偿承诺而陷入骗局。应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了解正确理赔流程,配合保险公司开展查勘、收集理赔资料等工作。对于涉及签名、授权等重要法律行为,务必谨慎,充分知晓法律后果,不明事宜可随时咨询保险公司专业人员。

如对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与保险公司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受 “黄牛” 利诱,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且陷入违法风险。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让 “黄牛” 无机可乘,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保险理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