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8月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驾驶载货汽车行驶在公路上,经过一桥梁时,桥梁垮塌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通知客户报交警,并安排查勘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处理完毕后,交警于事故第二日出具认定书,认定王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车辆,并超过桥梁限重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行,造成桥梁垮塌,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收集好事故材料送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答复客户车辆损失不予赔付,王某对此不理解。
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王某驾驶超载车辆致桥梁垮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第十条规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案例中,王某出险时车辆超载造成桥梁垮塌,因此保险公司对于车辆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朋友们,驾驶载货汽车一定要按照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切勿超载,超载行驶会对车辆和道路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还会导致车辆重心偏移,影响行驶的稳定性,增加事故风险。因此,在装载货物时,要严格遵守车辆的载货规定,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