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5年1月,王某为自己的营运货车购买保险时,因一家车辆统筹公司服务费比一般保险公司便宜好几千元,便在该公司购买了汽车安全服务商业项目,交强险仍在原保险公司续保。车辆起保1个月后发生双方事故,造成自己车辆受损严重,对方行人重伤。出险后,交强险保险公司正常赔付,但统筹公司却因赔付金额较高,迟迟不予赔付,还试图与王某协商降低赔偿金额。王某此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非正规商业保险,而是一份统筹服务合同,最终只能自己先承担自车损失等其他费用,后续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统筹公司索赔。
面临的风险:
1.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机动车车辆统筹的出单方多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此类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当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消费者可能面临损失。
2.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利保护:统筹公司以“统筹”“互助”名义与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消费者购买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风险提示:
为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议客户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若对保险合同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