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虚假鉴定存风险,“黄牛”承诺勿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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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王某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部受伤。王某的伤残达不到10级,但因受伤带来的衍生影响,坚持要求按10级伤残赔付。从保护消费者角度衡量,保险公司按10级伤残的50%通融赔付,但王某坚持要按10级伤残的100%赔付。

在住院期间,自称是“人伤理赔专业代办”的高某找到王某,称可以“设法”将伤残评定为10级,并让保险公司按照10级伤残的100%赔付,但要王某支付伤残评定金额的40%作为“服务费”。

高某通过恶意投诉、伤残评定、诉讼等一系列活动,最终王某获得的赔款与最初保险公司的赔付方案相比仅多了100多元。

王某经过“黄牛”一番介入,最终并没有获得预期的赔付,反倒因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个人关键材料在对方手中,不得不按照约定从赔付款中额外支付一笔“服务费”;为了实现评残10级的目的,在“人伤理赔专业代办”和无良鉴定机构的诱导下,王某进行了虚假的陈述,被带入保险欺诈的法律风险地带。

【案例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五节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王某的获利心理,导致自己有可能成为犯罪者的风险。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不断提升理赔服务质量,提供人伤理赔服务便民举措,比如人伤垫付、共同委托鉴定、纠纷调解等服务,保险理赔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

1、按流程提供相关理赔材料

消费者按照保险公司正常的理赔流程,按照人伤服务专员引导,通过官方程序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和身份认证。

2、寻求正规渠道解决争议

如果对赔付标准或赔付金额有争议,可以寻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或仲裁机构的帮助,进行有效调解。针对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的案件,要委托证照齐全、有资质的专业法律机构

天上不会掉“馅饼”,谨防“馅饼”变“陷阱”,正规渠道理性维权,从远离“黄牛”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