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之后原来缴纳的五险一金该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即将离职的人想要了解的问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员工离职后社保转移手续和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金则是公积金。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账号是身份证号码,辞职后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是停止缴费,形成缴费中断期,停止个人账户积累,但只要时间不长,对未来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今年7月1日以后等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实施细则就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员工离职是现在常有的事情,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也是员工关注的,以上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是对湖北省武汉市社会保障转移过程的更多了解,希望能帮助你。
武汉市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被保险人按照规定在新就业场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向新保险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延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保转移流程可以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两种情况考虑。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省内社保转移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被保险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被保险人在全省不同保险地区的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上次参保地区标准执行。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西省内社保转移流程是怎么样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广西区内):
1、转出地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交参保人。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登记参保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接续申请表》)。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接续申请表》后,打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交由参保人或邮寄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移单》后,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广西区外):
1、转出地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交参保人。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经办机构登记参保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信息表》)交由参保人或邮寄至转入地,并办理基金划转等手续。
4、转入地收到《转移信息表》后,核实转移基金到账金额无误,为参保人办理完结转入手续。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人们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不可避免地需要迁移住所。此时,社会保险也需要转移,我们称之为社会保险转移。但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往往不知道如何在不同的地方转移五险一金。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2017年各地如何转移社保。
2017年各地社会保障转移过程。第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转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第二,在15个工作日内,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转续申请进行审核,并向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符合要求的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受理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第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在新的转移与延续方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是不能被交出的,这意味着农民工普遍存在的“交出”现象可能永远不会回来。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终止,在缴费年龄未到前办理退保手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北京市是人口密集且流动性比较大的城市,参保社会保险的职工离职后,会将社保进行转移。北京社保转移流程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北京社保转移流程
一、基本医疗保险转出手续
转出条件:医疗保险为减员转出状态
1.第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参保凭证》,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医疗保险关系。
2.第二种情况为:收到外阜转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参保凭证》第二联、《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转出)》一并装订归档。
二、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手续
1.用人单位提交经单位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社保经(代)办机构对存在欠费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办理“转外省申请中断”业务,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经(代)办机构录入《联系函》,生成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
三、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转出手续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办理“转外省申请中断”业务,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社保经(代)办机构在受理参保单位申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并邮寄。
3.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的《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录入《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办理“转外省市”终止缴费,同时生成打印《信息表》。
4.社保经(代)办机构将一份信息表邮寄;一份转财务据此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深圳流程关系转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或劳务工医疗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事项程序1、参保人至深圳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关系省内转出条件: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事项程序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转出申请表》2、附上申请材料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事项程序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1、广东省户籍人员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深圳社保转移转入流程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事项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条件: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5)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6)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深圳社保转移转入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事项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条件: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5)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6)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深圳社保转移转入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