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
经交了20年了,但不到退休年龄,如果不继续交了,到退休年龄能领退休金吗?
有,现在规定最低15年
交的时间越长,拿的钱越多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广西养老保险新政策是国家今年刚出来的政策,有很多人对此政策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因为广西养老新保险政策被调整的不是特别适合当地居民的具体情况,众所周知广西是一个沿海的城市,拥有很多务工者,出去打工的年轻人特别多,这里留下来的本地人大多是老人家与小孩子,所以国家新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还是需要做到具体情况具体考虑。
我认识很多广西人,了解到那里老年人比较多,而广西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了六十岁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虽说这个政策提早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这种对于年龄的调整有益于当地老年人多领点养老金,但是也不是特别有益于那些年龄超过六十岁尚未拥有养老保险的人们,因为广西整体的文化水平并不是特别的高,也不像上海是一座经济特别发达的城市,这里的人们对于养老保险的知识尚未普及到很偏远的地方,我认识的广西人很多年龄大的人并未为自己买养老保险,他们还有着想要靠自己的孩子为自己养老的思想。
国家调整广西养老保险新政策最应该做的事情是加强养老保险意识的宣传,若做到这一点便能够增加人们的养老意识,不过国家调整的新政策还是有益于人民的,而想要参保的人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便是年龄要超过十六周岁才可以,如果是并未将户籍转到城镇里面的原农村居民想要参保,那么要领取相关的表格自己到当地的参保处办理养老保险,这种手续特别的麻烦,尤其是其中有很多年龄比较大的人还需要排很久的队才能够办理申请表格,等拿到社保卡又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他们跑来跑去特别费力,这样的话还不如选择一家比较适合的保险公司选择一款合适自己的养老保险。
针对广西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调整,太平洋人寿官网推出了一系列的养老保险产品供人们选择,其中有一款名叫太平洋e理财D孝养金计划,这款产品投资小,回报大,特别适合女儿用来回报父母的抚养,有兴趣的人可以登陆太平洋人寿官网浏览自己感兴趣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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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由单位和个人缴费。马凯在报告中称,推进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马凯表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 ,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 矛盾。 五个同步 ,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相关新闻】我国将推进机关制度改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报告称,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 ,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 双轨制 矛盾。 五个同步 ,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报告称,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结余分布不均,且统筹层次仍偏低,社会保障互济功能发挥不够,导致地区之间待遇差别较大;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制度 双轨 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由于我国体系建设采取先城镇后农村、分人群渐次推进的方式,再加上制度实施时间不长,而且实行自愿参保政策,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
日前,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2015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关情况。据胡晓义透露,机关事业单位除养老保险外的其他社会保险也都将全部“并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启动实施,昨天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有关提问:提问1:养老保险只是社保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并轨?回答: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胡晓义: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提问2:并轨后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这么多钱将怎么筹措?回答:“代际赡养”模式消解资金压力胡晓义: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确实很大。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实际通过多年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的路径,就是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处理,用时间的推移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都积累起来,显然这两块相加,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当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正是要长期谋划的一个政策重点。要解决老龄化高峰期的财务平衡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个重要选项就是要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这个问题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有可能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提问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是否已下发?回答:三类工资调整方案已下发各单位胡晓义:《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次改革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引入了职业年金的设计。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是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
网上在讲国务院办公厅发了文件,我也注意到了这个信息。配合这次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套方案已经发到各单位。提问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基金?回答:不“吃”3万亿元企业养老基金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比较关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
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元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所以,就不会出现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提问5: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养老金有啥变化?回答:缴费细化到月,体现职业生涯贡献胡晓义:我先说宏观,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第一,改了一个制度模式。原来是单位保障模式,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第二,改了计发办法。原来参照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改革后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到底哪个高哪个低?具体到每个人会非常细致。从政策设计上,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个别人的收入会有所减少,但是这部分人肯定是缴费特别多的一部分人,长远来看不吃亏。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果简单地理解成为了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资,是不准确的。
退役军人2012年8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一、军人退出现役参加的,国家给予退役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预算安排。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三、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
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计算服现役期间养老保险补助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四、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向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凭证,见附件1、2),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五、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由安置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见附件3),联系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提供给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士兵退役命令、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转移凭证,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六、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根据本单位军人退役安置及户籍分布情况,分别给有关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返回军队有关部门。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或者复员命令,开具转移凭证,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七、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或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八、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见附件4)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九、军人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待制度改革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算起。
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实行保障制度,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十、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除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外,按照《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规定,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十一、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本通知第四、五条规定情形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首次安置地参保缴费年限;符合本通知第六条规定情形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年限。十二、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开具转移凭证时,军人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填写为 910000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做好人员标识,参保人员再次转移时其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变。军地双方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信息交换机制,方便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十三、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办法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十四、本通知由总后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2015年与有关的新政策有:并轨、以及居民基础养老金首次统一提高。以养老金并轨为例:退休待遇怎么样?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是按 最终工资 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退休后的大概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务员退休前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退休后能拿到4000到4500元。由于退休前工资跟职务密切关联,所以还出现了 提职一日游 的现象,即退休前提个职位,为了退休后多拿点儿工资。改革后,按照《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员工,养老待遇不再和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到领取养老金。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8%缴纳。单位交的钱计入统筹账户,形成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交的钱全都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才能支取。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超额部分由社会统筹补充。
除了外,本着构建多层次养老体系的初衷,机关事业单位还会实施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由原单位发放,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避免了一些退休职工较多、退休金负担较重的单位不敢给在职员工涨工资的局面。为了配合养老并轨,降低改革的阻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也配套出台。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3个实施方案并已经发到各单位,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的解释,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钱从哪里来?养老金 并轨 之后,将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启动的制度改革,就产生了巨大的 改制成本 ,而消化这个成本花费了非常长的时间。这次改革,也不可避免地需要付出改革的成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 这要根据单位不同的类型确定它的资金来源,首先作为机关公务员来讲,都是财政拨款,作为单位的缴费部分都是可以纳入到财政预算,由财政来支付,对于参公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都是可以由财政同样纳入预算来缴纳单位的这方面的费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如果是一类的事业单位,单位的缴费部分同样纳入财政预算里面,由财政来支付,作为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财政差额拨款,除了单位缴费有一部分是纳入财政预算的,需要由单位自筹资金来支付这个缴费。
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不用同时筹措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但他同时也指出,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比如外界一直建议的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他透露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会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
此外,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单独建账,与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因此不会出现挤占企业结存基金的问题。养老金怎么发?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按照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来发放。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经退休的 老人 ,还和以前一样,维持原待遇不变。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 新人 ,完全按照新办法实施,在职时缴费,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情况最复杂的是单位的 中人 ,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10月1日之后退休的这部分人,在《决定》中,改革前算作 视同缴费 。 中人 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 中人 ,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金的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者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缴费年限累计满了15年的 中人 ,这次改革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会有所限制。因为这次改革设定了一个过渡期,因此缴费年限累计满了15年的 中人 ,在过渡期内,基本养老金就比 新人 多出一块,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对于 中人 的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发放,相关政策还在制定当中。那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又怎么计算呢?简单说,决定基础养老金多少的有三个因素,一个是所在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这就意味着,在不同地区、不同年份退休的人员,他的基础养老金是不同的。第二个是本人每月缴费工资的平均数,比如缴了20年,这个平均数就是20年里,每个月的缴费工资相加,除以240个月。第三个是缴费的年限。以今年要退休的老王为例,他所在省2014年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假设老王已经缴费35年,每月缴费工资的平均数是3000元,那么老王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就是两者相加除以2,即3500元,然后根据缴费的年限,每缴费一年计发1个百分点,老王缴了35年,他的基础养老金就是3500乘以35%,即1225元。这个基础养老金是固定的,如果要调整的话,则要根据政府要求统一进行。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所得。按照《决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越大,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小,也就是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拿到的钱也越多。组合拳怎么打?养老并轨不是单个的点,在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看来,问题很多,是个非常复杂的工程。 首先是相应的配套政策,工资制度怎么完善,如何与养老制度相衔接?这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事儿。再往外看,除了职工,还有其他社会群体,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怎么考虑?家庭怎么考虑? 胡晓义说。因此,此次制度改革遵循了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的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 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并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制度体系。 五个同步 为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五个同步 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未来,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到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此外,在机关改革推进的同时也考虑其他相关群体的政策安排。比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根据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迎来第11连涨,预计将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同时,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2015年起还将提高城乡待遇标准。国务院决定,对城乡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减轻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来源:人民日报
2014济南有哪些?1、2014年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调整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的调整政策,我市近期将对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符合本次调待范围的人员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执行开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另外,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我市还将对 建国前老工人 以及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进行养老金调整。具体调整人员和标准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二是适当倾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累加享受。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建国前老工人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本次增发的待遇,不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是:一是普遍调整。
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此次我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共约34.7万人,目前,我市调待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预计近日将补发到位。2、济南个体缴费出新规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局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的基数进行了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无雇佣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的,统一按照济南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缴费基数上限为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此次发布的政策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济南市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仍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有关参保人可在此区间内根据收入情况确定缴费基数。对于目前缴费基数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济南市社保局提醒,应尽快联系所在代征机构,在2015年1月份申报缴费前重新签订社会扣款协议,以免因缴费基数超限,耽误个体缴费的申报和扣款,从而形成缴费间断。
济宁1、济宁调整方案济宁市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调整计发时间从今年1月1日算起,增加的部分将于6月底前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据了解,这次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普遍调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为固定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70元;第二部分为比例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不含地方补贴)的4.8%计算增加。 济宁市局企业科的负责人说,适当倾斜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给予适当提高: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另外,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也就是固定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36元;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对符合上述规定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2、山东省济宁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75元济宁市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70元提高到75元。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5月1日起补发。5月至8月增发部分将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据了解,这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继今年1月以来,今年年内的第二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是山东省济宁市自2012年建立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及 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缴费机制以来,第三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20元。
今年年初,山东省济宁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的实施意见》,将制度和合并实施,两者并轨后,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基本。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金制度》,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