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不仅有工伤赔偿,还有非工伤赔偿,也就是说,除了劳动者可能遭遇工伤、不能上班的情况外,还有其他情况,如因病或因自身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如果不能上班,如何规定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接下来,小编整理出一些关于非职业伤害医疗期工资规定的知识,欢迎阅读!
<P>一、医疗期 <P>1、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医疗期超过五年的,医疗期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待遇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三、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标准是,职工每年在本单位工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