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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有什么规定,非工伤医疗期规定

除了劳动者可能遭遇工伤、不能工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情况,比如因公患病或者因公丧失劳动能力,那么,非工伤医疗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也许很多人对它不是很熟悉。下一步为您收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工伤医疗期工作有关规定

<P>一、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待遇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三、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我相信,看过以上文章,你应该知道如何确定我国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当然,工资构成比较复杂,这与我们的工龄和医疗年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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