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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有哪些内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因产假离岗期间给予劳动者的生活费,它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享受期限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产假计算。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生育津贴标准执行;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职工不得双重享受工资和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正常领取工资的职工,不得再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女职工生育的,支付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自2018年1月1日起,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对于合法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应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自2018年4月1日起,依法再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依法再生育即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以下情形: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女职工流产,用人单位要对其兑现流产生育津贴:

怀孕不满四个月的女职工,享受十五日生育津贴;怀孕四个月以上的,享受四十二日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标准为:生育津贴基数为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职工分娩或手术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此次调整,重点支持合法生育二胎,调整了津贴计发天数,取消了男性护理假的生育津贴和女性计生手术休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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