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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病休期内的工资怎么算,工伤病休期内的工资

工资支付是工资支付的具体方式,包括职工在本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如何计划和分配其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如何支付其工资等。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看,企业制定的工资制度最终落实到工资支付中,所以首先要理清工资支付的流程:

(一)根据企业的工资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和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二)按照周期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考勤记录,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及劳动者的休假期间及其他非提供正常劳动的期间;

(三)根据薪酬制度、考勤休假制度及劳动者在一个劳动周期内的考勤记录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在支付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

工伤病休期内的工资怎么算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暂停原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在停薪、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费用。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本文标签: 工资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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