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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单位解除合同生育险怎么办,如何处理生育保险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知道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人为利益,会与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小编将介绍如何处理因孕产险终止合同的问题以及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怀孕单位取消合同生育保险怎么办

原则上,单位不能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本身就构成违法行为。无论单位以何种理由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发现公司没有继续缴纳生育保险,则该职工不能报销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在此基础上,对合同终止后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由此可见,如果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报销生育保险,必须重新找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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