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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如何使用生育险,北京生育保险使用方法

北京怎么使用生育保险?欲了解更多有关如何在北京使用生育保险的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

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实现全覆盖。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纳入保险范围,因此不再需要区分他们是否在本市有永久居留权,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政府令第154号),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费用。而且,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职工可凭借社保卡号,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按照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已婚妇女满24岁后初育为晚育,产假可增加30天,并可额外申请晚育津贴。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医疗费用一般包括产前检查费用以及生产费用。本地职工和非京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参保职工生产前,应当住院分娩,同时申请生育保险。当地工作人员(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明》;外埠户籍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以下简称《专用联系单》)。办理《专用联系单》时,需持本市社保卡或《医疗保险手册》、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有效期为一年)等材料。分娩当次产生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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