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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怎么报销生育险,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方法

南宁市生育保险非常重要,怎么报销生育险?有什么报销流程?我们来看看南京市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及其配偶生育待遇申请表

(一)提供的材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第二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病历本;5、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6、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7、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二、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流产

(一)须提供的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的提供);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病历本;5、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三、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门诊病历、孕检卡;4、生育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三)业务流程:1、将所需资料和表格提交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审核科进行费用结算(原在市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女职工在市区报销);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本文标签: 生育险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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