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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四年保险发现竟没自己档案?

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件好事,但一员工辞职后领住房公积金时,得知需提供失业证明,而办理失业证明被告知需原单位提供个人档案。向单位询问此事时,却得知没有他的档案。

2006年,盟威集团向社会招工,季先生成了单位员工,随后单位按照规定,给他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四年后,他从公司辞职。无意中了解到像这种情况,他可以领到一部分住房公积金。“近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到了里面有3000余元。”市民季先生说,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领取余额需要先提供失业证明。随后他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办理失业证明的相关手续,却得知,失业证明办理需要劳动合同、劳动解除合同和个人档案,材料缺一不可,向单位要个人档案一事难坏了季先生。

近日,季先生去原单位询问档案时,单位只出具了员工于2006年4月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和2010年8月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加盖了公章。可季先生拿此证明返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因没有档案被拒绝办理。“单位工作人员说,我属于社会招工,根本没我的个人档案。”季先生介绍,初中毕业后,他开始打零工,一直都没档案。

就季先生的情况,今天,记者咨询了滨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失业科的工作人员,他介绍,一般情况,单位在职业学校等招收职工时,他们本身都有自己的档案,但季先生属于社会招工,没有个人档案,按照规定,单位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的同时,应该建立个人档案。工作人员建议季先生跟单位协商,让单位把四年的合同、就业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等资料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放入档案袋中,建立一份临时档案即可。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季先生的工作单位,档案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介绍,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请了一个月的假,目前单位和保险相关的业务都已暂停办理,此事需等负责人来了再处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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