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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外转诊申请及住院医疗费用该怎样报销呢?

关于市外转诊申请及住院医疗费用怎样报销的问题。在这按受理范围是可享受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因市外转诊,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需在我中心办理待遇核发的。如下:

受理范围

可享受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因市外转诊,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需在我中心办理待遇核发的。

所需材料

(1)个人医疗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3)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

(4)《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通知书》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首先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市外转诊手续:市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专科疾病由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务科长审核,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医院上传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2、申请人经批准到市外就医诊治的,其医药费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注意事项

(1)申请市外转诊的只能到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诊。

(2)办理市外转诊后,有效期为一年。

(3)转院住院时间超过60天的,须凭住院病情简介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科办理延期手续。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划款。

经办部门

市外转诊申请:到市内三级甲等医院及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所站)办理申请手续。

市外转诊医疗费报销: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有关文件

1、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2、《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3、《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4、《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195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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