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钱超2万,郑州给你报一半。7月14日,省内首批试点城市郑州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标准落定:新农合等一次报销后,自付仍然超过2万元的部分,将获得50%的补偿,与一次报销同路可取。而不以病种论高低,只以经济负担做准绳,也从医保上将大病概念刷新。
[补偿标准是什么?]
自付超2万元部分可得50%补偿年度上限为20万元
尽管有新农合报销,一下子要付几万块,还是吃不消。50岁的李女士来自郑州巩义农村,上个月因心脏早搏严重引发心脏病,刚刚做了射频消融手术。医生告诉她,她前后要在医院住院一个月,花费大约10万元。李女士和家人算了一笔账,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不到6万元,她还要支付4万多元,我们两口老了,平常打工赚点零用钱,孩子们能力也有限,还有2万块的缺口。
李女士的这个"缺口"能否进一步弥合?7月14日,郑州市政府出台的"二次报销"新规,明确给出了减负标准。这是继今年4月,郑州、新乡两市启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后,踏出"有标可依"的第一步。
根据郑州市最新印发的郑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对参保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而参加该保险的农村居民在保险年度内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为20万元。
二次报销"新规"具体待遇为:在保险年度内,参保农村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偿。不过,如果是非经正常转诊至统筹地区外就医,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赔付额度的住院费用,将降低10%比例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