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