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飘摇不定”的自由职业者也能享受医疗保险了。记者日前从南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南通市区灵活就业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医疗保险了。
根据南通劳动局新出台的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城镇劳动者,只要是在南通市区范围内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人事)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手续的,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都可以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委托代理,集中办理。
据了解,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计入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按照南通市区的统一规定执行。劳动部门每年会按照南通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动情况定期公布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其缴费标准按照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同期适用的费率执行,单位和个人的合计费率暂定为10%,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照市区统一规定的标准缴纳,暂定为每人每月4元。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并按照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