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稿)》征求公众意见期已经截止,但公众关注热度不减,“医保中断超过3个月,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被不少人解读为医保中断3个月就要被“清零”。昨天,深圳市社保局澄清:相关规定并未修改,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连续参保的人低。
据报道,北京关于医疗保险的模式和深圳不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退休时达到缴费年限,就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按照北京规定,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北京对于医保缴费年限是允许中断的,只需要按照累计缴纳的年限进行计算,不存在中断之后“清零”的问题。而且,医保待遇也无须积累到一定年限才可享受,只要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据北京市社保中心提示,在职介、人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就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