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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理财保险期间和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商业理财保险期间及其确定方式
  商业理财保险期间是指商业理财保险合同从生效到失效所经历的期间,即商业理财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内,商业理财保险人为被商业理财保险人提供商业理财保险保障。商业理财保险期间的确定方式有两种:其是直接约定商业理财保险合同的起保日及期限,如约定某年某月某日为起保日,商业理财保险期间1年;其二是以某事件的起始和终止来确定商业理财保险期间,如约定自某工程开工之日起,竣工验收完毕止。
  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指商业理财保险人开始承担商业理财保险责任的某确定时刻。就般商业理财保险合同而言,其生效日往往就是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如商业理财保险合同约定2000年11月18日开始生效,按照惯例,即意味着从该日。点开始,商业理财保险人承担商业理财保险责任,若合同约定商业理财保险期间为2年,即意味着合同至2002年11月17日24点终止。但是,商业理财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从而使其先于或后于商业理财保险期间的起始日:
  (1)在责任商业理财保险中,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追溯期”,使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溯及到商业理财保险期间的起始日之前。如产品责任商业理财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方式为“期内索赔式”,凡是在商业理财保险期间索赔的责任事故,即使其发生在商业理财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商业理财保险人也承担赔偿责任,其追溯期长达合同生效前3—5年。
  (2)通过约定“免责期”,使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晚于商业理财保险期间起始日,即只有过了免责期,商业理财保险人才开始承担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如健康商业理财保险合同,约定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为免责期,商业理财保险责任自第181天零点开始。
  (3)通过约定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开始的条件,使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晚于商业理财保险期间起始日,即只有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商业理财保险人才开始承担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如高速公路理财伤害商业理财保险合同,约定商业理财保险责任自商业理财保险车辆驶人高速公路收费口开始。
  商业理财保险期间和商业理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条款的法律意义商业理财保险期间是商业理财保险人计算保费的依据之,保费与商业理财保险期间成正相关关系,商业理财保险合同生效后,若投保人欲缩短商业理财保险期间,商业理财保险人同意后应当退还相应保费;若投保人需要延长商业理财保险期间,经商业理财保险人同意后应当增缴保费。商业理财保险期间更是商业理财保险人承担商业理财保险责任的重要根据之,只有在商业理财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的商业理财保险事故,商业理财保险人才承担商业理财保险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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