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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算工作是保险公司按照法律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检验报告反应的保险事故的实际情况,核定和计算应向被保险人赔付金额的过程。理算工作是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关键的最后一个环节,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理算工作,确保一方面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理算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合法的基本原则。这也是保险合同作为经济合同所必须遵循的。保险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它还应遵循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以及补偿原则等基本原则。
理算人员审核有关单、证后,根据条款规定,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施救费用、各项附加险等分别计算赔款金额。以下计算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说明。
1.车辆损失险的赔款计算
车损险的保额按全损和部分损失两部分,以下列规定确定:(1)全损或推定全损: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2)部分损失: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按保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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