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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②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④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⑤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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