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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户与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的区分、认定,保险利益的分辨,权利义务的履行,以及赔偿、给付金额的多少等问题上可能产生异议,导致纠纷。发生纠纷后,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
①协商是在争议发生后,由保户和保险公司进行磋商,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纠纷。协商解决的优点是使争议在友好的气氛中解决,既不伤和气,又节省时间和费用,是解决争议的最好途径。保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协商和解方法解决的。
②仲裁是保户和保险公司达成书面协议,自愿把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经济合同仲裁实行一审终结,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时,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涉外仲裁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诉讼是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据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我国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属于民事诉讼规范,由各级法院内设的经济审判庭受理,包括起诉、受理、调查收集证据、调解、审判、上诉、再审和判决执行等过程。我国现行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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