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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户申请领取保险金时,应提交哪些证明?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除应提交保险单、缴纳保险费凭证等以证明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之外,还应提交其他资料。
申请给付身故(或死亡)保险金时,保户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人身保险死亡给付申请书;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注销证明;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给付残废保险金时,保户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人身保险残疾、伤害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或领取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医院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其他有关资料。根据情况有时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出院证明、事故证明等。
当保险期满领取期满保险金或生存保险金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生存保险金申请书;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及其他资料。
团体投保的,还应提交投保单位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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