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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15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据此可知,保险公司无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如果是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应退还其所缴保险费。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也不退还保险费。
⑤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后投保人未申请复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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