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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转发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征管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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