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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不再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山东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规定指出今后山东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将不再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而是授权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据介绍,以往山东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指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人民政府提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适时调整。 青岛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直按照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执行,但是今年年初青岛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失业金标准没有同时提高。
目前,278元/月的失业金标准仅相当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410元/月的68%。 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问题,指出,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可以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执行。领取期限从现行的12个月延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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