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各类健康保险相比,长期护理健康保险有如下的特征:
1.保险责任主要是满足被保险人的各种护理需要与医疗费用保险中对医疗服务费用的补偿不同,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接受各类护理服务的费用提供补偿。前者费用的产生主要在医生的诊所或医院,后者的费用则发生在老年护理中心和其他一些康复机构,甚至是被保险人的家中。被保险人利用医疗服务的原因是对疾病和各种身体损伤的治疗,而护理服务的原因除了伤病的恢复外还包括年老体弱造成的生活不能自理。
2.保险金给付中一般都有抵御通货膨胀的措施长期护理健康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中一般都有专门抵御通货膨胀的措施,以尽可能地避免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有的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保单不规定保险金给付的总额,只规定随着通货膨胀而增加的每日给付的金额。有的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保单按每年3%或者5%的比率调整给付额。虽然这种保单较贵,但在护理费用不断上涨的趋势下,这种措施对被保险人来说是非常有用的,尤其对年轻购买者而言显得更为重要。有的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保单允许被保险人可以在将来不必提供叮保证明的条件下定期增加保险金额。
3.保障的长期性
所有的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保单都保证对被保险人续保到某一特定年龄,如79岁,有的保单甚至保证对被保险人终身续保,即只要被保险人按期缴纳保费.保险人不得取消这种可续保性的保障。保险人可以在保单更新时提高保险费率,但费率的提高不得针对具体的某个人,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同样风险情况下的所有被保险人。
4.保单的现金价值
由于长期护理健康保险的保险费通常都是平准费率,与医疗费用保险大多采用自然保费制不同,长期护理保险中保险合同拥有一定的现金价值,此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当被保险人作出撤销其现存保单的决定时,保险人可向其提供不丧失价值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