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以下项目:
1.意外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意外险责任是指意外险合同约定的意外险事故或时间发生后,意外险人所应承担的意外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其法律意义在于:确定意外险人承担危机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也称除外责任,是指意外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意外险责任的范围。其法律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意外险责任的范围,避免意外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
2.意外险期限和意外险责任开始时间
意外险期限是指意外险合同的有效期,是意外险人对被意外险人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责任的起讫时间。意外险期限可以按年、月、日计算,也可以按一个航程期、一个工程期或一个生长期计算。意外险责任开始时间即意外险人开始承担意外险责任的时间。一般意外险责任开始时间从订立意外险合同之日的次日起算,但是有一些险种规定了免责观察期,在免责期内若发生约定事故,意外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例如,有的人身意外险险种规定有6个月的免责期,意外险责任在6个月以后才开始。在我国的意外险实务中,一般以约定起保日的零点为意外险责任开始时间,以合同期满日的24点为意外险责任终止时间。将意外险期限和意外险责任开始时间作为意外险合同基本条款的法律意义在于:声明意外险合同的有效期和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止时间,以便意外险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
3.意外险价值
意外险价值是指意外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即投保人对意外险标的所享有的意外险利益的货币价值。意外险价值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方法:由当事人双方在意外险合同中约定;按事故发生后意外险标的市场价格确定,意外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意外险标的在意外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根据法律确定意外险价值。例如,《海商法》关于船舶意外险和海上运输意外险中意外险价值的确定。规定意外险价值条款的法律意义是:为确定意外险金额提供计算依据和确定意外险责任的大小。意外险价值只适用于财产意外险合同,人身意外险合同中不存在意外险价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