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必须注意到,当我们购买长期人寿保险时,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也会引入附加险,这些附加险似乎附加在主险上,但有些消费者购买附加险的主险,这有点不利。然而,消费者在购买额外保险时往往会遇到附加保险不享受豁免条款或不能续订的事件,因为消费者容易陷入两种误解。
首先,消费者需要区分附加险的更新类型。目前,保险市场存在三类附加风险产品。第一是无条件担保更新。这意味着只要被保险人按时支付下一次保险费,额外的风险将继续与本金有效。一般这类附加险都会在保单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续保保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的字样,消费者对这类附加险的续保问题会比较放心。
第二类是与第一类相对应的条件保全更新。当续保期限届满时,只要被保险人愿意续订附加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指标调整保险费率或缩小保护范围。在超额收取一定保费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接受,可以选择不续费。
第三类是无保证续保型。当附加险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须向保险公司重新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提出这三大类附加险的续保类型,就是为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这其中的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附加险,哪些是会调整保费的,哪些是需要重新申请的,这些都要在购买的时候搞清楚,以免出现无法续保的尴尬和不便。
其次,消费者需要知道溢价豁免是有条件的。近年来,溢价弃权已被许多消费者吹捧。也许有些人不理解保险费豁免的含义,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继续保持合同的原始有效性,并提供相应的保护,被保险人可以避免支付保险费,这听起来很漂亮,但投保人仍然需要知道,这个豁免豁免受益条款并不总是有效的。第一种是缴费期满;第二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第三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又能重新工作,有了缴纳保费的收入来源。所以消费者不要误以为豁免利益是无条件的。因为保费豁免是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基础上,所以专家建议,具有保费豁免功能的附加险比较适合子女为高龄父母购买或者家长为年幼子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