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报销期限放宽你知道吗, 居民参保当月即享医保

  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了惠民政策,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在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昨天宣布,新生儿的出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福利。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社会局昨天向社会发布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显然,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投保的新生儿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同时,新政策规定,凡取得北京市户籍,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可以在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卫生保健补助的偿还期,填补了出生与新生儿覆盖之间的差距,实现了少量卫生保健的无缝对接。

  考虑到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办理保险手续需要经过一个过程,而且新生儿出生后的重度医疗费用太高,不能纳入医疗保险的补偿范围,父母必须承担沉重的负担。这次政策更加惠民,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到参保缴费的空档期,完全实现了一小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

  政策明确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出具《出生证明》,社保所将查验《出生证明》上的新生儿出生日期。

  参保当月医疗费可报销

  根据原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当年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即当年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此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这部分人群既包括了一小中的新生儿,也包括了外地进京当月取得北京户籍的人员。

  这次新政策的出台放宽了医保待遇享受期限,将城镇居民参保当月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明确规定,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今年发生费用 可以追溯报销

  据介绍,此次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或者新生儿从出生日到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具体报销途径是,参保人员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

  符合参保条件 90日内办手续

  同时,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提醒当年符合保险条件的,在新政策实施后,自符合保险条件之日起90天内未办理保险手续的,社会保险协会予以提醒。保险公司将不再办理当年的保险支付手续。这也意味着当年的合格人员,如果错过了规定的支付期,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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