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是现在很受大家欢迎的一种保险,对于这一种保险,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它的覆盖面真的和想象和期望一样广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各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目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覆盖面是死亡和残疾,而有些只覆盖死亡。但是以保险的名义,它可以被称为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在保险中,人们必须先看条款再决定。
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例的相关情况是怎么样的,案件基本情况:1996年6月1日儿童节,沈阳一个三口之家,在代理人的劝说下,一个孩子的父母给女儿投保了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那个时候,代理人讲得很好,并带来了一张同情卡。当时,她说,购买这种保险将为她的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她发生了一些事情。”所以,孩子的母亲没有仔细理解保险条款和条件就买了保险。几个月后,孩子因为车祸大面积烧伤,为了给孩子治病,夫妇俩四处借钱。最后他们想到了这份保险,于是他们来到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表示,该险种只保因意外导致的死亡责任,而孩子是因为意外导致伤残,并不涵盖在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夫妇俩怎么也没有想到从保险代理人那儿听到的介绍和保险条款会有这么大的差距。一怒之下,他们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意外伤害的保护不同于人们一般所认为的,“意外伤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意外伤害。例如,如果您不小心伤了腿,您认为您可以得到索赔或索赔的全部保险金额。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摔伤了腿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有一个理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