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关于保险的抱怨往往来自合同纠纷,那么我们对于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就需要了解诶。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很多细节。独立选择保险。在决定买保险之前,你应该先弄清楚你为什么要买这个保险。许多公民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过于依赖代理人的推荐。事实上,和其他商品一样,他们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保险。代理人的意见和计划只能起到推荐作用。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保险需求。一些人希望增加个人安全,一些人希望转移金融风险,还有一些人希望通过保险进行金融投资。不同保险的不同需求。亲友保险可以作为参考,但在购买时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而投资和财务管理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保险业最简单的解释是每个人都是为了我,我是为了每个人。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把少量的财富投入到一笔庞大的基金中,这项基金可以在发生社会成员个人事故时使用。购买保险的公民实际上用一小笔钱把风险转嫁给自己和家人。不要以为这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仅仅因为他们支付溢价,而没有获得经济回报。
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讲真话”的义务,即公民在申请保险时如果“隐瞒”一段时间,将来将丧失索赔的权利。尤其需要提醒的是,许多保险公司认为他们可以口头告知他们。销售员说他们不能填写保险单,所以他们在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险人觉得受到了委屈,但无法反驳,最后不得不拒绝赔偿。
“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还有的“机动车辆保险”要求车主变更要及时更改,否则合同视为无效。
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但有的分红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有些市民购买的分红险业绩不佳,想要全额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销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不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我们倾向于“想当然”地理解保险条款中的一些特殊条款。以保险公司在用户支付保险费两年后应该支付的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认为现金价值就是他们支付的保险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