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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废止铁路强制意外险,火车票价或下调

日前,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交通意外险怎么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被删除。有关人士表示,条例已经施行61年,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和铁路发展,废止是在情理之中。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1951年发布并施行,共分七章十八条。当时就铁路旅客强制保险规定凡持票搭乘国营、或专用铁路火车之旅客,均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至于在废除铁路旅客强制保险费后,火车票价格会否相应下调,铁路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可知。而事实上,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铁路客运基准票价率一直没有调整,始终实施低运价政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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