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以来,云南省弥渡县医疗保险在支付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了患者的医疗和经济负担。
今年9月1日以来,县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保持不变,除了定点三级医院指定的初级和二级医院上升了5%,即不动点类医院报销比例为90%,定点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住院总费用不超过9万元。
从10月1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将从35%上升到50%在指定一级医院,从20%到25%在指定的二级医院,为每个门诊累计赔偿限额将每年从200元增加到400元。此外,门诊医疗费用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儿童支气管哮喘等由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列入报销范围的县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的50%,和累计报销限制每人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