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全面的保护,人们将获得社会医疗保险和附加的商业健康保险。但当风险发生时,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应如何补偿?这两个保险怎么办?
首先,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上,用额外的补充费用报销报销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保险公司在保障大家利益的时候往往起到的是一个补充作用,通常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后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对于商业医疗保险索赔,保险公司首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补偿的项目(一般与社会保险索赔的范围相一致),然后扣除已经补偿的社会保险金额,得到实际的补偿金额。
其次,在社保基础上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报销
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所以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
因此,从上述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发票报销的,特别是原社会保障要求。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