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深圳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付款的基础是什么?企业和员工的贡献率是多少?非深圳注册工人和深圳注册工人有什么区别?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支付年限不足的保险公司能否继续支付,直到他们支付完全部年限?
在缴费基础上有哪些新规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深户养老险最低月缴基数增233元。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调整为10863元。分别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高了233元和1164元。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我市不调整最低工资,2009年我市最低工资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执行。因此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特区内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
非深层次家庭职工: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的18%,其中职工支付本人工资的8%;企业支付职工个人工资的10%。(家庭深层次职工:占职工总数的19%,企业工资的11%。)
付款基础的新规则是什么?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有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介绍。
基于贡献的新规则是什么?养老保险费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深层家庭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增加233元。深圳市户籍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2008年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2008年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比2008年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高出233元和1164元。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我市不调整最低工资,2009年我市最低工资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执行。因此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特区内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
非深户员工: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深户员工:总比例为19%,企业缴纳11%。即比非深户多1%,是地方补充养老)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能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否继续缴费?
答:最后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户籍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申请,可继续缴费。
在2006年6月底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可否参照继续缴费的办法执行?
答:可以。申请人可按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距2006年6月30日的时段,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方式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一次性继续缴费以申请人申请继续缴费时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按当期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确定。
一次性继续缴费后仍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其符合条件止。继续延长缴费的费基、费率按当期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执行。基本养老金从其符合条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发放。
已经领取过一次性养老保险金的,在退还全部一次性待遇后,承认原缴费期限(含同一缴费期限)与继续缴费期限(含一次性缴费期限)以及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相结合。
养老保险是我们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很多人都会通过工作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现在让我们看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相比,如果您的工资收入比社会平均月工资高三倍,则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三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支付基数计算。如果您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支付基数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例如,平均每月社会工资为1500元。
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
2.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360元;
3.如果你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72元;
保险专家提醒,将来你的养老金在计算时是按当时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你的缴费年限*1%+你的全部缴费/120(具体规定地区不同,各地区有相应的规定)
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的区别
一般我们说的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起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另外,年金保险与人寿保险又不一样。由于年金保险是在规定时间后定期获得保险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年金保险和人寿保险的作用正好相反。人寿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因过早死亡而丧失的收入提供经济保障,而年金保险则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可能丧失收入来源或耗尽积蓄而进行的经济储备。如果一个人的寿命与他的预期寿命相同,那么他参加年金保险既未获益也未损失;如果他的寿命超过了预期寿命,那么他就获得了额外支付。所以年金保险有利于长寿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大家或许已经有了一些基础的认识,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也很清楚,有了这样的保险,我们就不用担心养老问题了。
我们还不熟悉养老保险吗?尤其是对于那些工作的人来说,这种保险更正常吗?让我们看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关于上海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介绍。
上海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相比,如果您的工资收入比社会平均月工资高三倍,则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三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支付基数计算。如果您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支付基数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例如: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
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
2、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360元;
3、如果你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72元;
招商银行保险提醒,将来你的养老金在计算时是按当时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你的缴费年限*1%+你的全部缴费/120(具体规定地区不同,各地区有相应的规定)
购买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也许你还很年轻,认为退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我们年轻时:事业在发展,收入在增加,我们觉得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为老年人积累资金。当我们人过中年:就会发现事业发展开始缓慢,收入增长趋于停滞,这时再考虑养老,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力不从心。;当我们年迈时:如果富有,就能享受舒适的退休生活;如果贫穷,就会饱尝凄凉晚景的滋味;富有的老年生活,要靠年轻时的积累和规划;养老保险,为您开启老年幸福生活之门。
○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
答:(1)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在增城、从化两个独立统筹区参保的人员,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选择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其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能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否继续缴费?
答:最后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户籍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申请,可继续缴费。
○在2006年6月底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可否参照继续缴费的办法执行?
答:可以。申请人可按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距2006年6月30日的时段,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方式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一次性继续缴费以申请人申请继续缴费时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按当期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确定。
一次性继续缴费后仍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其符合条件止。继续延长缴费的费基、费率按当期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执行。基本养老金从其符合条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发放。
对于原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待遇后,承认其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继续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继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企业基本为28%,其中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
M6
近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统一省内各类企业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拟定具体统一方案。
据介绍,江苏省将于今年内启动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以省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基金调剂等。同时,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调高或降低一个百分点,都要涉及巨额资金,事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统筹地区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因此,江苏省对统一企业缴费比例持慎重态度,拟分3年逐步推进。
根据江苏省2009年出台的省级统筹办法,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但方案对单位缴费比例并未明确。目前各地根据当地基金承受能力,企业缴费比例实行20%、21%和22%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