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省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共同发布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方案,表示将继续提高全市退休人员养老福利待遇水平。天津市养老金补发时间这类落实性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各区相关部门工作的重心。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有关问题。
天津市养老金补发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9月起发放,另外今年1月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据有关消息获悉,天津市养老金调整水平考虑因素分为以下几点:
1、经济发展水平;
2、财政的支付能力;
3、物价水平;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5、社保基金。
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标准是多少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都有哪些标准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标准
一、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补发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补发3元。
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补发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补发4元。
三、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补发70元。
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一、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
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四、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计算公式
1、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2、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3、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4、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都有哪些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日前,2014年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老人们牵挂补发的养老金何时能到账?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已经在4月底全部发放到位了,老人们可以去银行查查。
5月15日,将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当月养老金。据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南京全市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68.15万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养老金调整,市本级的退休人员共有60.98万人,其中有40.7万人符合托低调整的条件,他们在普调的基础上,又人均加了28.49元;有14.14万人符合补足调整的条件,他们在普调的基础上,又人均加了19.46元;还有17.19万人是符合高龄增发条件的,这类老人在普调的基础上,再人均增加57.77元。
据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南京市养老金调整后的月平均水平为2285元,受全年新增退休人员影响,去年12月实际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227元。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发人员有两类:一类为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2015年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另一类为2014年7月以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去世人员。
天井湖社区为了做好这两类人员的补发工作,依据铜陵市社保系统筛选出符合补发人员名单,通过打电话、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与参保人员取得联系并告知所需提交材料,及时上报补发人员资料。天井湖社区此次符合补发条件共9人,其中5人属于死亡补发,合计补发945元。
根据2017年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政策调整,我们了解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按照平均5.5%的幅度加以提高。但是2017年,养老金补发几个月?养老金补发工资多少?这些疑问一直困扰着退休员工。基于这些问题,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收集了一些2017养老金补发的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2017养老金补发的最新消息
按照人社部发布的养老金调整总体战略,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退休金补发的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审批,总体来说,养老金补发工资多少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来调整的。
在上述三种调整办法中,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在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上,而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个调整办法应该说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能够适当地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2017养老金补发几个月
由于每个地区实际情况都有差异,各地养老金上调的具体方案以及出台时间难以统一。例如上海从2017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原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5月5日发放到位,一共补发5个月,后续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随每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养老金补发几个月的具体信息还需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是向大家介绍本市补缴今年4至6月份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及补发相关待遇差额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作以说明解释。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既关系参保人员,也牵扯用人单位,既涉及在职职工,也涉及到退休人员,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今天参加这次发布会的市社保基金中心的领导是我们大家非常熟悉的谢小红副主任,基金征缴科吕建平科长。首先请吕科长就这项工作的通知跟大家做一个全面的介绍。
吕建平:各位媒体,上午好。下面我依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7号文和40号文有关通知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首先说一下37号文。37号文是我们今年7月份新发的一个文,是关于2009年新的各项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一个通知。 2009年社平工资是4037元。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级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1%缴费的农民工,按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标准进行缴费,这里实际上是农民工在医疗保险分了两种缴费标准。
今天要介绍的重点,除了新的标准以外,主要还是要给大家介绍补差两项工作和补发。大家都知道,2009年的社平工资是今年7月才正式公布的,由于发布时间较晚,每年是3月15日左右发布,今年错后了几个月,由此带来咱们社保征缴和支付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做到应收尽收,我们需要从今年10月份起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进行补发和补发待遇的工作。
首先是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上年月工资如果高于旧的标准,也就是2008年社平工资的300%11178元或低于新标准1615按新标准差额进行缴费。以下就是具体的下限的标准。养老保险是社平的40%,1615元,失业保险也是1615元,工伤保险如果是农民工是2422元,城镇职工是1615元。举个例子,以工伤保险缴费率为0.5%的企业为例,每位按最低缴费基数的本市城镇人员,每月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共需要补差60.94元,也就是说如果是城镇职工,单位的工伤费率是0.5的话,4到6个月共需补缴182.82元,实际情况要根据单位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的测算还是一个实例请看这张表。 假如说参保人员是城镇的,如果用的是下限1490的话,新基数应该调整到1615,就养老保险而言需补差125元,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则单位需补差25元,个人需补差10块钱。单位的参保很复杂,有城镇的,有农民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计算。这是在用人单位如何来进行补差。 需要单位做哪些准备工作?单位首先要将补差的资金提前筹措好,另外还要做好已经调出的人员,他找回原单位补缴时,个人缴费部分,应由4到6月份当时所在原单位这一块来进行缴纳的部分,应该由该单位进行代理。10月份,各区县的经营待办机构统一会在参保单位进行统一征收。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我们是要对补缴基数的涉及到的险种要一并征收。 第二类人群是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会工资60%、社会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社平工资调整之后,均需要补差。实际上,这回需要补缴的调整范围涉及到刚才已经提到两限的人员。缴费基数低于新下限的人员和高于旧上限的人员都需要进行调整。刚才已经提到了在用人单位一直正常缴费的人员,10月份要进行统一的征收。第二类人员就是在职介人员这些存档机构,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对于他们,如果一直从4月份开始到现在,一直在正常缴费,在10月份除了要扣缴当月的应缴的,还要扣除4到9月份的差额部分,请媒体告诉存档个人,让他们准备好资金。 比如:存档人员缴纳了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选择的是40%的档次的话,养老和失业保险,他需要补缴的差额是养老是25块钱,失业保险是1.5元,医疗保险应该缴25.26元,只是拿一个例子来进行举例,其他的他们可以再做一个参考,这是存档人员如何进行补差的操作。 还有一类人员是在街道社保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他的养老、失业是按社平工资的40%来进行缴费的,医疗是按70%进行缴费的,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除了以上说到的在职人员需要补差以外,另外已经退休的人员,已经领取相应待遇的人员,从4月份到现在为止,这部分人如果用旧社平的待遇,他也需要进行补差操作,才能够按新的标准进行重新分配。比如说退休职工4到6月份他用的2008年的1490的标准来核的待遇,他需要补完差以后,按新标准是1615才能重新分配待遇。对于在单位退休的人员,没有进行社会化管理的这些退休人员,还需要回原单位进行补缴,下面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也就是说,第一,从2010年4月至今,没有发生调转的职工,正常缴费的人员,他的补差由市中心统一生成补缴数据,在10月份对单位直接收。对于4月份到6月份已经发生转移调动的,比如说他从东城调西城了,或从甲单位调乙单位了,这些人员的社保关系不用转回原单位,他可以找回原单位,通过原单位代扣代缴,把他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缴给原单位,通过单位来进行补差操作,这是调转人员。 职介人员存档人员,如果离开了存档机构,他进行补差的操作也需要回到职介人才进行补缴,他补缴的时候可以提供他原来的银行帐号,通过职介人才进行申报,社保关系也不用转回。退休人员如果也离开了原单位,他可以自愿选择,如果是在职介人才曾经存档然后又社会化管理的,几项保险都涉及到的需要补缴,应该同时进行。 现在说补发。 对于今年1月到7月已经办理了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需要补差的人员,这些人使用的是旧社平核定的待遇,那么,我们参照往年的惯例,3月份公布新社平以后,从4月份统一进行调整,实际上今年由于社平工资发的发展迟,这样的工作我们统一在9月份操作,10月份进行补发,这些人统一由我们进行补发,不含补差人员。这是养老人员。 第二,对4到7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果退休职工离开了原单位,还需要回到原单位进行补差操作以后才能进行调整。 对于社会化管理的,什么叫社会化管理?本来由单位来进行办理退休手续,又回到街道领取待遇的这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涉及到补差的话,需要回到原单位进行补差以后再进行调整,这是支付,如果要想重新核定的话,需要补完差以后再进行调整。 在职介人才存档缴费又办理了退休手续,在街道领取待遇的人员,也是采取自愿原则,如果涉及到需要补差的话,回到原来的存档机构,提供他原来的有效的存档号,重新进行补完差以后才能对他的待遇进行重新调整。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领取待遇人员,只要没有离开原来的缴费单位,我们是从10月份统一征收,如果离开了原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需要回到原单位进行补缴,对于已经进行社会化管理的领取待遇的人员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他的补支调整工作需要进行补缴完了以后才能进行调整。有一个截止时间,从现在开始到今年的11月15日进行补缴操作,如果在这个时间段,领取待遇人员没有回到原单位进行补缴的话,在今年的12月16日也要对这些人按新社平重新核准他的待遇,也就是说明年的1月份,他的待遇将是按新社平重新核准的。如果他应补缴,比如说这个人是按4到6月份是按1490缴费的,按旧社平缴费的,没有补缴,一直到11月16日也没有待遇,当时核准的待遇是按1490来进行计算的,比如说退休金是2000元,如果补完差以后是2200元钱,因为他没有补缴,我核的待遇有可能是2100元,不知道转过这个弯来没有。实际上退休待遇是由这几部分组成的,一个是基础人员养老金,一种是过渡性养老金,计算都是跟社平工资有关系的,你用一个低的社平工资计算是一个值,还有一个个人账户养老金,新社平的标准1615和1490有差距,核待遇的时候,用新的核的肯定要比旧的水平高。有两块部分,一种是个人账户部分,一种是过渡性部分,如果没有补缴的话,你的个人账户会比新的要低,理论上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说,不补缴,我将来也得按新的社平给你重新核这部分,个人账户肯定是没有涨,没有比应该按新的1615去增大一块,你的过渡性也没有增大,这是比较复杂的,我只是举一个例子,即便不补缴,到时候我也会按时给你进行调整,按新的标准进行计算。刚才说的第一种类型,1到7月份,没有在“两限”的人员,肯定用新标准进行核,补缴的也核,但是在这个期间他应该先补缴,完了之后再核待遇,他没来补缴的话,我也得按新标准核待遇,应该是到11月16日之前。实际上大家掌握住这么一点,需要补缴的,应该回原单位进行补缴,涉及到待遇的人员,补缴完了之后再核待遇,如果没有来补缴的话,也核待遇,但是可能会比你没补缴的低。当然各险种不一样。 工伤、生育,因为生育的待遇是根据缴费来确定的,如果涉及到补差,补完了之后生育待遇有相应的提高。工伤保险有一些支付项目是用社平工资来进行计算的。1到7月如果使用旧社平,你应该补完差之后重新核定。 对养老保险,补完了基数差之后,还需要到行政部门重新核待遇,把新的数值告诉经办部门才能进行补发,工伤保险是由经营待办机构直接进行核定的。生育保险也是,如果你当时的缴费,因为我们7月份用新社平进行缴费,你差不多就是4到6月份的时间段,你应该进行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2012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于2013年6月正式公布,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规定,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3]151号),以及《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28号)文件规定,现就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缴基数差额与补发待遇差额工作的办理时间为2013年8月至12月。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的补缴
(一)补缴的范围及标准
1.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人员。
(1)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下限2089元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3134元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
(2)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15669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应按15669元标准对各项社会保险补差。
2. 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
养老、失业原按2803元缴费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
养老、失业原按4672元缴费的,应按5223元标准补差;
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3. 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
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
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二)补缴原则
1.2013年4至5月期间未发生调转的人员,其缴费基数补差数据经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并于2013年8月由社保经(代)办机构对其所在单位进行托收。
2.2013年4至5月期间发生调转人员,其调转前缴费基数补差部分,由本人回原单位(社保关系不用转回原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原参保单位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调转后应缴费基数补差部分经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在现单位下统一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
3.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涉及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补差操作需同时进行。
4.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社平基数差不加收滞纳金。
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差额的补发
(一)养老保险
1.2013年1至6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缴费基数补差人员),参照往年1至3月因社平调整的方式处理。
2.对于2013年4月之后参保单位已经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补差业务由参保职工退休前所在参保单位进行统一补差,补差后由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3.对于2013年4月之后已经转入社会化管理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采取自愿原则,本人回原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所在参保单位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缴费基数补差后由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4.2013年4月之后退休前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缴费新增退休人员,采取自愿补缴的原则,如按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缴差额部分的,可由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5.截止到2013年11月15日仍未申报缴费基数补差额部分,将在2013年12月16日为其按新社平标准调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补发差额部分于2014年1月进行支付。
(二)工伤保险
2013年1至6月涉及到使用旧社平核准的工伤待遇按新社平重新核准,补发差额部分;涉及缴费基数补差的工伤人员在补差后重新核准工伤待遇,补发差额部分。
(三)生育保险
因2013年4至5月社平工资调整,涉及补基数差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后调整生育待遇,补发差额部分。
四、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已转出原用人单位需缴费基数补差的人员由社保经(代)办机构向原用人单位征缴,个人应缴部分由原用人单位按相关社会保险规定代扣代缴。
(二)在职介、人才机构的存档人员应及时将基数差额存入相应银行卡。已转出原缴费所在职介、人才机构需要缴费基数补差的人员由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从其申报的缴费银行账户进行征缴。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费基数补差人员的数据由劳服通过优惠政策子系统传至社保经办机构后,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统一征缴。
(四)对于已经收缴到位的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2013年1至6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
(五)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用旧基数进行工龄补缴的不再进行补基数差。
五、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调整工作,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保经(代)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调整方案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调整方案
为做好涉及新社平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社会保险待遇核准业务的调整工作,保证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此调整实施方案。
一、 涉及的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市中心2013年8月25日统一预生成全市涉及人员报表日期为9月的正常月报缴费单位的社平基数补差(以下简称“补基差”)明细、汇总数据(建议经(代)办机构对此类数据不做删除处理)。
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补基差明细按照优惠政策子系统上传的数据为准。
(一)参保单位补基差
1. 调整范围:2013年4-5月按月缴费的参保单位中需进行补基差的人员。
2.操作流程:
(1)2013年8月财务结账后,各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将统一生成补基差汇总数据转财务进行首次收款(收款方式默认为托收,可修改)。涉及补基差的参保单位提出打印补基差明细、汇总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应为其打印,并加盖参保单位章,按规定存档。
(2)对首次托收不成功的记录或调转人员的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在 “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中查询并勾选生成原单位2013年4-5月的补基差明细,补缴原因为“补基数差”。
后续业务按现有补缴流程操作。
(3)对于2013年4-5月欠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足额还欠并且财务回款后,才可以在 “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中查询并勾选生成补基数差明细;否则不能进行补基数差操作。
3.经(代)办机构已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应先进行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通过“补社平基数差重打缴费情况表”模块进行重新清算并打印缴费情况表。
4.经(代)办机构未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四险系统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取消原预审操作,重新办理预审,打印缴费情况表。
(二)缴费卡单位补基数差
1.调整范围:2013年4-5月缴费卡单位的参保人员根据个人缴费档次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
对于在缴费卡单位下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1)条办理流程。
对于已经不在缴费卡单位下或非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2)条办理流程。
(三)补缴历年业务
通过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模块进行了补缴历年的参保人员,并且已经收缴到位的,1-6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
(四)灵活、自创单位补基数差
1. 调整范围:2013年4-5月灵活、自创单位的参保人员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操作流程:劳服于2013年8月25日上传2013年4月-5月的基数补差记录,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后,进行汇总(补缴原因为“基数补差”),并转财务。对未上传的人员通过“补社平基数差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如需要补缴,通过勾选后汇总、转财务进行收款。
自创、灵活补缴明细录入模块中补缴原因增加“补基数差”(该补缴原因只能用来查询,不能录入)。
(五)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补基数差
失业人员由后台生成社平补基数差记录后,直接置到账标识。
二、涉及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一)养老保险支付业务
1.调整范围: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含补基差人员)和2013年4月至5月的帐户需要补基差的退休人员。
2.操作流程:
(1)对于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含补基差人员)
2013年1月至6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退审系统生成社平调整记录,四险系统在“183养老金变更”模块进行接收。此项工作于2013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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