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卡办理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上海社保卡是指由政府发放、通过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市民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公积金贷款申领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上海社保卡办理地点:黄浦区网点名称:外滩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河南中路568号南京东路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江阴路101号小东门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白渡路252号老西门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大吉路71号半淞园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西藏南路1360号豫园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梧桐路50号普陀区网点名称:长风新村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枣阳路251弄98支弄28号曹杨新村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枫桥路8号长寿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胶州路1087号宜川新村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华阴路296号长征镇社保卡受理网点:清峪路127号桃浦镇社保卡受理网点:绿杨路225号真如镇社保卡受理网点:铜川路1809号甘泉路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宜君路9号石泉路街道社保卡受理网点:宁强路25号上海社保卡办理条件: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市民都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上海社保卡办理流程:1、申领: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电话预约申领: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直接申领: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的相关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2、领卡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上海社保卡办理常见问题:外地退休、或因其它原因返沪且户口也随同迁回本市的市民,没有参加医保、社保是否也需要申领社会保障卡?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市民都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因为社会保障卡除了具有医保功能、社保功能之外,还有其它许多功能。这部分市民自愿申领社会保障卡。已在国外定居,但仍参加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人员,是否需要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答:上述人员暂时可不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其原有的医保、社保规定都没有变化,也不会影响原有待遇。尚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事务?答:尚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加医保的市民,仍可以用医保专用卡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事务,本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个人帐户金额也不受影响。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就医时,应该如何使用?答: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的主要使用方面是:挂号、验方、医疗费用结算等。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事务中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采用何种方式补卡或换卡?答:社会保障卡不慎遗失或损坏,市民可以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前往各区县的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换卡。办理补、换卡手续时,应填写并交验身份证。也可拨打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热线962222咨询。
上海社保卡办事程序是什么?1、申领
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1)电话预约申领:
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
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
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3)异常处理:
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
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
(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
(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二、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复函》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张50元;但对首次申领的居民一律减半收取工本费即:每张25元。
三、办事程序
1、申领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电话预约申领:
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
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直接申领:
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异常处理:
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 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
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 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四、办事时限服务站受理申领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申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如逾时未传送,申请人可向投诉部门投诉。
1、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市民都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
2、问:年满十六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没有参加、的市民是否也要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是的。因为社会保障卡除了具有功能、功能之外,还有其它许多功能。比如市民还可以凭社会保障卡进行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就业培训,抚恤对象可以用社会保障卡办理抚恤金领取手续等等,用途十分广泛,每个市民都应该申领社会保障卡。
3、问:户口不在本市,但参加本市医疗待遇的人员能否申领社会保障卡?在没有社会保障卡的情况下,是否影响医疗保险事务的办理?是否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答:户口不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为信息数据等原因,目前暂不能申领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卡暂时没有办理的情况下,仍可持原有的医疗保险专用卡办理所有医疗保险事务,且一切医疗保险待遇不会改变,均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4、问:外地退休、或因其它原因返沪且户口也随同迁回本市的市民,没有参加医保、社保是否也需要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市民都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因为社会保障卡除了具有医保功能、社保功能之外,还有其它许多功能。这部分市民自愿申领社会保障卡。
5、问:已在国外定居,但仍参加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人员,是否需要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
答:上述人员暂时可不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其原有的医保、社保规定都没有变化,也不会影响原有待遇。
6、问:还没有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到什么地方申领?
答:请到设在各街道的社会保障卡申领站办理。市民也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或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站查询。
7、问:领取社会保障卡是否仍到原申请办理点?
答:是的。原则上是市民在何处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以后就到该处取卡。
8、问:实行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及办理医疗保险事务,是否会影响原有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答:参加医保的市民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及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和用医保专用卡办理是一样的,参加医保的市民原有所有的医疗保险待遇均不发生变化,市民仍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9、问:实行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参加医保的市民原来的资金是否会过期、作废?
答: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事务,参保市民个人帐户中的剩余金额可以结转使用,不会因使用了社会保障卡而过期作废,医保参保市民不会因为换卡而失去个人帐户资金。
10、问:尚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事务?
答:尚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加医保的市民,仍可以用医保专用卡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事务,本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个人帐户金额也不受影响。
11、问:是否所有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市民都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保险事务?
答:只有医保参保市民才能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事务。
12、问: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医保规定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医疗保险的就医、购药、结算医药费用等规定没有变化。
13、问: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就医时,应该如何使用?
答: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的主要使用方面是:挂号、验方、医疗费用结算等。
14、问: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事务中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采用何种方式补卡或换卡?
答:社会保障卡不慎遗失或损坏,市民可以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前往各区县的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换卡。办理补、换卡手续时,应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并交验身份证。
说到办理加拿大签证,同学们应该都还是比较害怕的,对于加拿大留学签证还是不能放松警惕,对于那些不知道加拿大留学签证怎么办理的学生,小编会帮大家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签证办理条件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申请到加拿大留学深造,加拿大签证办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加拿大留学签证是学生留学加拿大最大的一个障碍了,那么加拿大留学签证怎么办呢?
办理加拿大留学首先要满足赴加拿大留学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有的学校要求申请者提供本人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其品德证明。
2、足够的加拿大留学费用。留学生必须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凡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必须出具担保人有能力提供资助的公证书,资助金额需银行证明。由单位或国家负责资助者,需提供证明。获加拿大奖学金者需提供奖学金提供单位的证明。
3、学位学历证书和资格证明,以及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4、英语、法语水平。
办理申请加拿大入学许可证:
申请加拿大高等院校入学许可证的做法是:在开学前10个月左右,向拟前往留学的院校去信联系,索取申请表格和其他有关资料。联系信要写明自己的有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地点;现通讯地址和工作单位;本人学历、学位及职称;欲修课程及学习期限;经济状况,需提供在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证明。
申请人只能通过写信与加拿大大使馆联系。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一般请勿离开现住地址或现在工作的单位。否则,大使馆将在与申请人的联系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
加拿大留学签证办理时遭到拒签主要有一下几点原因,有下列原因任何一条,学生都会被拒签。
1、学业成绩较差者,一般大学生获准希望较高,高中生不易获准,英语水平较差者,也不予批准。
2、健康情况欠佳者,指患有规定不准入境的几种疾病的人。
3、经济担保能力不符合规定的。担保人月收入水平和存款数额未达到担保标准的。
4、凡被美国拒发留学签证的,加拿大也不予批准。
5、第一学期学费未能如期交付的,以及不足返回原居住国家费用的。
高血压是很多老年人都会有的病,但是现在年轻人也有许多患上了。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什么时间实施?具体的办理手续和政策是什么?
城乡居民 “两病”患者,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愿选择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用药的医疗机构。门诊用药使用统筹金年度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高血压患者降压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糖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5%。已经认定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病患者不重复享受待遇。
保障对象
在省内参加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保障水平
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政策衔接
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两病”锁定用药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费用,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条件的,评审通过后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决杜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生病就医是一件大事,如果重病耽搁了,很可能影响患者时间。那么居民医保转诊需按流程办理,有哪些流程?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如果想转诊到大医院治疗,应该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听说从社区开转院证明后在大医院住院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不知道转院证明如何开,好不好开。根据规定,办理转诊有相应的流程。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最近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因种种原因,想转诊到市妇幼保健院去治疗,但听说居民医保卡从社区开转院证明才能到大医院报销,不知道转院证明好不好开。
根据居民医保参保相关规定,参保成年居民从本年度公布的首诊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自己本年度的“个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一般疾病要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上转治疗的,可由其转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急诊急救的参保成年居民未能到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而就近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住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个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补办转诊手续。
“凡未按上述流程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未成年人不设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所有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至外地住院的,由我市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开具转诊手续,成年居民送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未成年人送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外住院只限外地的一所三级医院。未办理转诊手续外出就医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负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社会保险的的办理和缴纳现在都可以在网上完成了,但是当参保人员有异地就业、工作调动或者户口迁移时,总会需要办理转移,那么社保关系转移应该怎么办理呢,下面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转移流程和办法
社会保险转移经办流程全国统一,参保人只需要在原参保地和转入地各跑一次即可办结。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到原参保地社保局,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实后退还)与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并核对参保缴费记录,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签字后即时办结。
(2)参保人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办理转入,转入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联系函》并上传至联网转移平台,打印联系函后即时办结。
(3)原参保地在接收到转入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联系函》后,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信息表》至联网转移平台,打印并邮寄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跨省转移的人员原参保地的基金财务科需根据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信息表》汇出基金至转入地社保管理中心,15日内办结。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录入参保人缴费信息至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并确认情况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15日内办结。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经办程序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可以随同办理。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跨省转移医疗保险需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其他流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流程相同。医疗保险只转移个人账户金额到转入地,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较少或者原参保地遥远,建议可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不进行转移。
(2)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医疗保险同样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其他流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流程相同。只转移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互认,合并计算。
(3)黔南州统筹范围内转移医疗保险只需在原参保地停保,新参保地续保即可,无需办理转移流程,社保卡黔南州统筹区内通用,无需注销。
养老保险转移其他说明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相同,但转入和转出时须所在村(社区)和乡镇政府人社中心同意后方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同时转移,原参保地转出后终止社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