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养老金上调草案——《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16年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同时,“三期叠加”影响凸显,结构性矛盾导致全要素生产率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2016年财政形势更加严峻,平衡收支面临极大压力。
2016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减税降费。二是扩大财政赤字规模。三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四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主要支出政策如下:
教育方面。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重大项目,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科技方面。完成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大力支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启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推动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完善稳定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实施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机制。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2016年中央财政按城市、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5%、8%对地方补助。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我区将继续提高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和城镇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今年村干部个人按照2014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7673元的16%缴费,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即: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109元提至1228元,财政补贴标准由1663元提至1842元。这是我区自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连续7年提高村干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由月人均95元提至119元,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此为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
另外,自行调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县(市、区),也可以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发放丧葬补贴。继续提高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奖励缴费补贴标准。我区对2015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这类人员的奖励缴费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39元调整为153元。这是我区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连续4年提高奖励缴费补贴标准。南方财富网微信号:southmoney
小编向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西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顺利。自4月份以来,西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工作已达18.6万元。市、县社会保障局将于4月12日前对每个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在其他员工手中。
本月以来代表社会保障机构领取养老金
据了解,为做好西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市县社会保障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并采取有效措施,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共1029户,5.84万余人,其中:退休人员1.86万余人,参保率达到100%。
按照西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通过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为方便退休人员、减轻原管理单位负担,西宁市对退休人员待遇项目中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和冬季取暖费补助,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和高原生活补助费等项目,暂作为统筹外项目,虽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但所需资金必须要由原单位在养老金发放月的上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划转。目前,全市1.86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从原单位移交到市区县社保局,按要求从4月份起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养老金。
全省率先用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人民社会部门的统一安排,西宁市将率先使用全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向政府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提成:目前没有社保卡的,通过办理建设银行卡统一发放养老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使用社保卡发放将从4月起实施,各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9月底前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
2015年上海退休职工加工资如何进行?2015上海退休加工资最新消息暂未出炉,下面跟大家分享2014上海退休加工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获悉上海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消息。根据上海市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消息,上海在增加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同时,将统一 新农保 和 城居保 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2014年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总体要求,上海市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消息也出来了。依据上海市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消息,上海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 镇保 、 城居保 和 新农保 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 上海市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消息表示,2014年1月起将统一 新农保 和 城居保 基础养老金标准。对2013年底前按 新农保 、 城居保 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中, 新农保 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城居保 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调整后, 新农保 和 城居保 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统一为每人每月540元,全市约有46万 新农保 和 城居保 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对2013年底前按 镇保 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上海市约有46万 镇保 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对2013年底前已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增加方法继续实行按绝对额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及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的办法,并对高龄人员适度倾斜,增加养老金的水平与2013年大体相当。上海市约有336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上海市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规定增加养老金。 依据上海2014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消息,上述各类人员,可通过相关银行、邮局领取增加的养老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领取。
随着各地纷纷上调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也明确了养老金的调整方案,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每月至少增152.5元,并要求各地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到位。
河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消息汇总据悉,河北省人社厅也明确了养老金的调整方案,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每月至少增152.5元,并要求各地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据介绍,此次对养老金的普调采取定额调整和与缴费年限挂钩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挂钩调整按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按照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计算,此次普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至少可增加152.5元。
和去年调整方案相比,退休退职人员定额调整均增加了10元,挂钩调整不变,因此每个人的养老金又比去年多涨了10元。河北企业退休职工补发增加额在普调的基础上,七旬以上的老人的养老金每月再增加一定数额。增加的数额与去年持平,即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此外,还有三类人员将享受“特调”。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另据了解,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最新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业务经办原始资料及时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通过互联网经办社会保险业务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经办前台完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工作,不得在后台数据库直接录入、修改数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费数额、待遇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等待遇计发的数据,应当根据事先设定的业务规则,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原始采集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后生成。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的初审、审核、复核、审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权限设置。
第三章保管和维护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机构应当配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
第九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存储管理办法;
(二)定期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保管、可读取、备份记录状况等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备份介质异地存放;
(四)保管的软硬件环境、存储载体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迁移、转换,并保留原有数据备查。
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正和补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独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维护工作。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维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维护日志,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维护的时间、内容、维护原因、处理方法和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的采集、保管和维护等环节涉及的书面材料应当存档备查。
江西农村社保在最近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最新江西农村社保的政策是怎样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新农保政策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什么变化?
1、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实行与住院同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按就医医院的市外、市内县级、市内乡镇级医院的住院补偿分比例进行补偿。
2、新生儿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新生儿现也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只要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新农合,有效年度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保障范畴,且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随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有效年度新农合报销待遇。如若父母双方均未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个人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新农合保障范围,超过3个月补交的,则自补交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保障范围。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各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同,从贵州省最新新农合缴费标准来看,新农合个人缴费、度为70元/人,度为90元/人。
新农保政策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1、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3、领取条件:
①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②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③年龄在15年以上的,按年缴纳,累计缴纳不少于15年。
各区、直辖市各单位人民政府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计算方法: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37〕号)公布、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欲了解广东省农村社会保障的最新规定,请参见以下介绍。
一、保险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区(含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16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三)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迁入深圳、迁入前其户籍所在地已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已在市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参加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
参保人每年按规定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当年应缴费于次年1月缴纳。
三、政府补贴
(一)政府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
(二)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的,补贴30元;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个人缴费480元的,补贴60元;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个人缴费960元的,补贴80元;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个人缴费2400元的,补贴110元;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参保人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在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为其个人缴费档次金额减去100元补助。
(三)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的其余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四、待遇享受
参保人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一)从7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60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二)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广东省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适时调整或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标准。
(二)市社保机构每年应采集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的指纹。
市社保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年满70周岁和因重度残疾、重病导致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上门提供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及时发放养老金。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深府〔〕64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外资企业在岗职工如何缴纳保险费:农村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普遍遵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是:缴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规定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