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申报工伤医疗待遇办理指南你了解多少呢?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吧。首先一起来看它的办理条件吧。
1、工伤发生在工伤保险手续办理后的次日,并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工伤保险手续次月底前)缴纳工伤保险费;
<P>2、已决定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表1);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延期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延期申报时限申请表》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面);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
5、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检查部位不明确的,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7、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往市外医院诊断治疗的,提供经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及市社保局同意的《工伤职工转市外医院申请表》;
8、医疗终结期满或治疗时间超过12个月或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提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10、涉及第三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除提供相应项目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要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含城轨、客轮、火车)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赔偿证明)材料;
(3)交通事故、暴力伤害案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铁路、交通和海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第三人无法支付或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含全部和部分)的相关文书。
说明:1、复印件材料一律采用A4纸;
2、急诊转院于转院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
3、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应在其他工伤待遇申报后进行;
窗口办理流程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表1),提交相关材料,到窗口申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网上申报,进行条件自查,填写商务表格,将所需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到上传附件中,完成申请。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3、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后即时办理,月结前送达的于次月15日左右拨付到账。
参保单位如何申报工伤保险缴费?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劳社[2004]15号)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按月或按季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工伤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
(二)工资发放明细表;
(三)《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可只填人员增减情况);
(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大型企业集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能否独立参保?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53号)第一条规定,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总厂)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允许其作为一个参保单位,并按照自己生产经营范围所属风险类别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
如何核定多个风险类别组成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53号)第二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多个风险类别的,在核定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可以按照工商登记的不同生产经营项目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分别核定缴费费率和人数,也可以在分解核定的基础上计算综合费率,或向国家确定的三类费率档次就近确定。
工伤保险缴费是有相应的标准,有些人为了少缴纳钱所以少报了具体的保险费用,后来发生了工伤,就担心因自己少报费用的关系而影响到具体定责的问题。那么,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责任谁担责?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责任谁来承担
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所称的“职工工资总额”即缴费工资,关于“缴费工资”的相关规定,看本网站《辨析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缴费工资、应税工资》一文。
2、工伤职工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可见,“缴费工资”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工伤职工的利益。申报工资数额高,则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就高;申报工资数额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就低。同样,缴费工资的高低,也直接决定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多少。我们研究的是,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工实际工资数额标准以下申报缴费工资的行为。
少报缴费工资谁的错
用人单位本应该按照本单位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由于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使得用人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过程中,也就享有了至高的主动权。
用人单位本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本单位全体职工监督,但由于对用人单位这一义务,没有规定任何监督措施,其履行情况可想而知。
“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法定职责,不仅是其权力,更是其义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数额监管不严,也助长了用人单位瞒报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在实际工资数额以下申报职工工资数额,瞒报缴费工资,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下,使其逐渐成为用人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惯用手段。
少报缴费工资的损害了谁的利益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是构成工伤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构成部分,瞒报缴费工资数额直接导致了工伤保险基金资金的减少。
一旦发生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工伤保险基金会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费工资本应等于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但由于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数额,导致工伤职工享受不到法律规定的待遇标准,才使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缩水。
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责任谁来承担?工伤保险缴费上有少缴纳的情况肯定是会带来影响,建议人们别轻易的去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关于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所称的“职工工资总额”即缴费工资,关于“缴费工资”的相关规定,看本网站《辨析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缴费工资、应税工资》一文...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所称的“职工工资总额”即缴费工资,关于“缴费工资”的相关规定,看本网站《辨析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缴费工资、应税工资》一文。
2、工伤职工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可见,“缴费工资”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工伤职工的利益。申报工资数额高,则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就高;申报工资数额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就低。同样,缴费工资的高低,也直接决定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多少。我们研究的是,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工实际工资数额标准以下申报缴费工资的行为。
二、少报缴费工资谁的错?
用人单位本应该按照本单位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由于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使得用人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过程中,也就享有了至高的主动权。
用人单位本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本单位全体职工监督,但由于对用人单位这一义务,没有规定任何监督措施,其履行情况可想而知。
“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法定职责,不仅是其权力,更是其义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数额监管不严,也助长了用人单位瞒报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在实际工资数额以下申报职工工资数额,瞒报缴费工资,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下,使其逐渐成为用人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惯用手段。
申报工伤保险流程是什么,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继续用工时遭受意外伤害,是不是还要按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赔付?员工月工资3000元,单位能否降低标准缴纳社保?
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伤保险纠纷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据此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个案1 “大龄员工”上班遇车祸是否按工伤标准赔付? 张梅(化名)2013年7月便满50岁。当年3月,她在一小区找了份物业保洁员的工作,与物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为一年。
2014年1月10日,张梅在上班途中遇上车祸,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离世。期间,张梅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该案经重庆一中院二审认为,张梅与物管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向劳动者赔付。
法官说法:现在有很多餐馆、酒楼、小区物管招收大龄员工。该案中,张梅虽与物管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张梅系在用人单位持续用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之后由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其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故不能仅依据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事实否认劳动关系。所以,当劳动者在继续用工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向劳动者赔付。
个案2 工伤赔偿已拿十多年伤残等级增加怎么办?北碚的周强(化名),曾是一名煤矿工人。2001年5月,他在上班中挫伤腰部,经鉴定为伤残等级8级。事后,周强通过诉讼方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8万余元。2012年5月,周强对自己的伤残等级申请了复查鉴定。发现伤残等级由8级升至6级,周强再次找上原单位,提出重新赔偿。 重庆一中院二审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权,应以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尚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且周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原先的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最后,重庆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周强的诉讼。
法官说法: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职业病后,工伤职工如果准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特别慎重。建议劳动者待病情稳定,以及伤残等级不会再发生新的变化之后,再行解除劳动关系。
个案3月工资3000元单位能否降社保标准?卢彬(化名)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合同中,还就卢彬的社保缴纳标准,约定为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缴纳。后来,卢彬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重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卢彬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变更社保缴纳标准的约定被确认为无效,公司未按卢彬的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应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说法:依法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对于社保费用缴纳的标准也有强制性规定,既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也不属于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的权利。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全体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读数据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伤纠纷案较多。
27日,重庆一中院民四庭宋勇庭长通报称,2014年以来,重庆一中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60件,同比增长29.59%。其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219件。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伤事故较多。”宋勇透露,据重庆一中院统计,2014年以来,在该院受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涉及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占36.07%,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占30.59%,在工伤事故高发企业中分列第一、二位。
另外,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比较突出。此类情况在2014年以来,占该院审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总数的73.52%。
提醒工伤保险赔偿有13项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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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常出现因申报不及时、忘记时间节点等情况,导致工伤保险理赔延误,甚至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待遇。那么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市民该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呢?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申请工伤保险理赔过程中务必要记牢这五个时间节点。
怎么申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